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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到底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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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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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屡次食言失信 政府信誉何在?转自《山东法制报》2011年7月28日三版

-—高密市密水街道对孙云彩的拆迁安置出尔反尔无诚信可言

                  本报记者 黄云前

  2008年9月 25日,高密市密水街道在没有与被拆迁人孙云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违法强拆了孙云彩的丁铭轮胎批发中心的经营房屋。在此后近三年时间里,孙云彩及其家人为了得到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全国人大代表为此提案,高密市委、市政府多次开会研究明确对孙云彩的拆迁安置补偿,但是,密水街道在孙云彩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上屡次食言失信、出尔反尔,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当成废纸一张,欺骗愚弄孙云彩及其家人,致使政府部门的诚信丧失殆尽。

  《山东法制报》在2009年12月24日和2010年2月4日做了两次报道,文章题目是《全不放在眼里》和《让好的政策落到实处》。也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孙云彩拆迁安置补偿历经两年多了,全国人大代表有提案,高密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了专门会议,并有会议纪要;也经过了诉讼程序,赢了官司。

  也就是说,孙云彩拆迁安置受到了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2010年9月底,新上任不久的密水街道书记栾仁霞亲自到孙云彩家对她说:“2010年国庆节期间一定给办好。”其言之凿凿,让人不得不相信。栾仁霞之后还多次找孙云彩谈话,并且一致认为让其自建。因为允许孙云彩自建是高密市委吴建民书记亲自批示的。后在2011年3月初,栾仁霞多次找孙云彩谈话,并且一致认为让其自建。2011年3月初,密水街道领导又多次谈话,达成了一致协议,同意孙云彩在昌安大道北头东侧南北长85米,东西宽18米土地上按照市统一规划自建。这宗土地是原密水街办答应协商学校的土地置换的,会议纪要同意孙云彩按规划自建,出让金互不找差价,由市规划局统一提出设计条件。土地部门按规定及时以招拍挂形式供地。规划用地由密水街办运营公司统一挂牌,分期建设,享受“两街三路”综合改造项目优惠政策。规划建设等费用由孙云彩家承担等等。

  可是,目前密水街办决定5月29日上午对包括答应由孙云彩自建的那块地在内的土地整体出让了,孙云彩又开始担心此前的协议得不到落实,孙云彩和家人又去找密水街办副书记赵亭玉。赵说,原来答应的不会变。但是,孙家拿到一张昌安大道沿街商业房平面图,让记者看,图上已经添加了不少人的名字。提供此图的人说,这些填有名字的房屋表示已经卖了。对此,孙家的担心又增加了几分。

  5月23日星期一,孙家邀请记者前往高密协调。在密水街办,记者原想与栾书记见见面,但因栾书记在市里开会没能见上。当天,记者见到了其他领导,据他与栾书记电话联系得知,包括答应孙家的土地在内的土地整体出让不会影响对孙家的安置,栾书记说,按政策整体出让后,由街办协调仍执行原先的安置协议。曲主任向孙家转达了栾书记的意见,希望近期安排与孙家人详细谈一次。

  离开密水街办后,孙家人希望和记者一起去落实一下昌安大道沿街商业平面图有关签名问题。在售楼处,负责售楼的一位姓李的女士告诉记者和孙家人:商业平面图有关签名只表示有人有意购买此房,签上了名字,没有交购房款,也没有签购房协议,实际房屋没有卖出,因为那片土地还没有开发。

     6月初,孙云彩告诉记者,密水街道栾书记已经明确通知她,自建不可能了,只能给她两套房了。孙云彩和家人感到受骗了。记者又去高密到密水街道,想见一见栾书记,了解一下孙云彩拆迁补偿为什么一再生变?密水街道为什么屡次食言失信?把政府的信誉置于何地?但栾书记在市里开会没有见上。

     为什么说密水街道屡次食言失信?记者认为,很有必要回顾一下《山东法制报》2009年12月24日和2010年2月4日的两次报道——《全不放在眼里》和《让好的政策落到实处》的有关内容。   一样的拆迁 不一样的补偿标准

    2008年1月,高密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高政办发【2008】15号文件,印发了以旧城改造为重点的《高密市“两街三路”综合改造实施方案》。

  孙云彩经营的高密市丁铭轮胎批发中心的房屋和土地在拆迁红线内,需拆除房屋3200.94平方米,占用土地5425.77平方米。孙云彩认为,“两街三路”综合改造是高密市发展城市经济,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努力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得民意顺民心,表示拥护政府的决策,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

   按照高建拆公字《2008》第4号,拆迁人为高密市密水街道办事处,是代表政府来行使权力的政府部门,法律规定的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地位是平等,密水街办与孙云彩协商时,后者提出,根据高政发【2007】52号文件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但密水街办却不同意。密水街办先是指定了高密益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评估,评估数额5586961元。密水街办不满意这个评估,又让立得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第二次评估,评估结果为2383995元,与“益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差了一半。孙云彩难以接受,但密水街办对这次评估很满意,拿这次作为与被拆迁人谈判的砝码,要求被拆迁人按这个标准办,不按这个条件办就按法律程序进行强行拆除。               

  和孙家土地房屋性质一样,同地段,同范围的拆迁户都按照***规定的标准每平方米补偿500至600元。按一类地段的补偿标准550元/平方米计算,孙家的土地5357.77平方应得到补偿款2946774元。而按“立德信”所评估的结果仅为755446元,比市府5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差了2191328元。

  同一类路段的私营业主王某某的棚子、厦子都按650元/平方的标准做了补偿,而孙家装修豪华的办公室却按488元/平方的标准进行补偿,这样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平。

  孙云彩认为其经营用房屋和土地是从潍坊中院委托拍卖行拍卖所得的地块,有拍卖成交确认合同书,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所取得的房屋土地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在同一拆迁范围内都应按照市***规定的标准补偿和安置。

  孙云彩和儿子郭海源认为,第一次的评估报告结果有真实性,第一次评估报告是合法的,有效的,评估数额是按照市***办的,是真实的,不带任何偏见,而且有两个以上评估师签名,第二次评估报告是不真实的,是按密水街办的意思做出的评估报告,是不合法的,违反了省《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他们拒绝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高密市建设局作出高建拆裁字【2008】第8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强制拆迁,孙云彩对此向潍坊建设局提出复议,同时向市委领导写信。她在信中写道:“自动迁以来,密水街办拆迁人员从未与我们进行过平等地协商,而是采取了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我们搬迁。根据市政府《城市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单位所拥在的土地属一类地段。按一类地段的最低补偿标准550元/平方米计算,我单位的土地5357.77平方应得到补偿款2946774元。而“立德信”所评估的结果仅为755446元,比市府5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差了2191328元。”

  孙云彩认为,对她企业经营房屋拆迁补偿不合法、不公正,并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她反映的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并做了提案,高密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为了弥补拆迁补偿不足,高密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拆迁之前给孙云彩的企业提供经营用地作为拆迁补偿。政府承诺潍坊市高密中等专业学校所有的、位于高诸路与周阳中心路交叉处路东侧的房地产作为对孙云彩的拆迁赔偿的企业的经营用地。2008年5月22日,郭海源受母亲孙云彩委托与有关部门签订承诺书。

随后,高密市委于当日召开会议作了专题研究,并做出了高密市委办字【2008338】号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高密市密水街道办事处与潍坊市高密中等专业学校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全文如下:

房地产转让协议

转让人:潍坊市高密中等专业学校(甲方)

受让人:密水街道办事处(乙方)

  为了全市“两街三路”综合改造,根据市委5月22日会议纪要(办字[2008338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高诸路与周阳中心路交叉处路东侧所有的房地产一宗有偿转让给乙方,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及地上附属物价值由山东立德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评估确定,地产价值由高密市土管局依法评估确定。

    二、该宗土地属国有出让工业用地,自2002年5月l2日起至2022年5月12日止,出让期限共20年,签订本协议时,还剩余l4年的期限,面积为7271平方米(10.91亩)。

    三、根据评估:房屋984.44平方米,价值280460元;附属物7l635元;土地727l平方米(10.91亩),价值752621元。共计总价值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肆仟柒佰壹拾陆元整(¥1104716元)。

  四、签订协议后,乙方先付给甲方该宗土地及附属物总价值的一半即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贰仟叁佰伍拾捌元元整(¥552358元),甲方同时开始清理场地,根据市委会议纪要精神,确保6月10日前清理完毕。余款552358元,待甲方清理好该宗土地的场所并办理好过户手续后,乙方一次付清。

    五,该宗土地的相关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搞好配合。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当面协商签订,必须共同遵守,若因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负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土管局一份。

    上述协议签订,密水街道办事处取得上协议中所约定的土地后,密水街办经办人员即与孙云彩协商,最终协商结果是,密水街办把这宗土地提供给孙云彩作为企业经营用地,以此补偿其拆迁的损失。

  但是,密水街道办事处并没有遵守会议纪要,没有履行《房地产转让协议》。

2008年9月 25日,高密市密水街道全然不顾市委的会议纪要和孙云彩正当合法的要求,违法强拆了孙云彩的丁铭轮胎批发中心经营房屋。

   遭遇违法强拆,得不到公正、合理、合法补偿

孙云彩的遭遇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也引起了高密市委市政府的关注,2009年3月9日,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2009]第16号专题会议纪要。纪要称:“关于研究孙云彩申请建设昌安大道初家村段东侧部分商住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年2月22日)2009年2月22日上午,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唐屹立在市建设局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昌安大道东侧初家村段商住房建设有关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及密水街道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认为,昌安大道初家村段商住房建设。是“两街三路”综合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有着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快落实。会议确定:

  1、昌安大道(康成大街至密水大街地段)道路断面形式为:主车道30米,两侧各10.米绿化带再10米人行道、总控制宽度为70米。

  2、根据实施的实际需要,需修改昌安大道原总体规划断面形式,将原昌安大道两侧各15米绿化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3、规划两侧商住房进深为12米,与两侧规划住宅留出≥6米间距的走道。原华翔建村地块规划的5栋高层楼调整为3栋。由于该调整沿昌安大道东侧增加的用地与初家村原商住用地一并规划建设。

  4、由规划局统一提出设计条件。

  5、土地部门按规定及时以招拍挂形式供地。

  6、规划用地由密水街办运营公司统一挂牌,分期建设。

  7、该地块应由具备资质的开发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孙云彩无开发资质,不能独立开发建设,可采取合作开发的形式,密水街办负责监督实施。

  8、办理一切合法开发建设手续,密水街办监督做好配套建设等事宣。

  9、享受“两街三路”综合改造项目优惠政策。

  10、密水街办牵头组织实施。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但是,这个专题会议纪要在密水街办也是形同一纸空文,其中第7条有关让孙云彩合作开发的地块在今年让密水街办卖给了他人。栾书记还说什么“协调让孙家自建”,但事过不久,还是这位栾书记却又说,自建不可能了。到此为止,他对孙家的所有承诺最终都被他自己否定了。

      孙云彩认为,2009年3月9日的高密市市政府会议纪要没有落实,责任应当由密水街道承担。她一再要求签订《土地置换与开发建设协议书》没有签成,因为密水街办已经把潍坊市高密中等专业学校的那块土地卖给了他人。密水街办的经办人说,不与孙云彩签订《土地置换与开发建设协议书》原因是协议书约定的开发项目发生了变化,无法让孙云彩开发。但是,为了解决孙云彩的拆迁安置,高密市委吴书记提出:引进民间资金参与开发是解决孙云彩拆迁补偿的好办法,而《土地置换与开发建设协议书》就是落实这个问题的具体措施,这个协议没有签订,责任不在孙云彩一方。根本原因是密水街道无视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纪要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结果。

孙云彩认为,高密市委、市政府有关她企业经营房屋拆迁出台的《关于研究孙云彩申请建设昌安大道初家村段东侧部分商住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让她在原址根据高密市的统一规划自建的政策是关心民营企业发展的好政策。但她对这些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实很不理解,她不知道在高密到底谁说了算?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落实不下去,密水街道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结束采访时,孙云彩对记者说,她寄希望于高密市委、市政府督促密水街道把市委、市政府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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