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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流公司不能“野蛮生长” [打印本页]

作者: lsrtroqq    时间: 2015-6-12 10:53
标题: 物流公司不能“野蛮生长”

7月29日上午,海口博爱北路做布料生意的张先生来到海口白龙货运市场,向一家叫“日通”的货运公司收取代收货物款时才发现:这家物流公司竟然卷走了10多位货主的钱财和货物一走了之。
一把椅子一张桌子,再租一间简陋的铺面就可以办一家替人转运成千上万货物的物流公司。这种类似于十多年前物流公司“野蛮生长”的图像,却还出现在海口市的物流公司第一线上。由于管理混乱,一些物流公司卷款卷物潜逃的事件不断发生。而像张先生这样的“买单者”,一时间竟然有十多人之众。
让市场起到资源配置的主要作用,这句话印证了中国大背景之下的经济发展规律。当然,这其中ZF那只看得见的手并不是从此碌碌无为,而是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从而放一汪市场有序的活水。但就现在的海口物流公司的乱象来看,该追问的是ZF监管之手是不是伸得到位呢?
不仅是海口,放眼全国,恐怕物流公司良莠不齐的现象也是极其突出。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供需关系造成的表面现象,让一些资本亟不可待的冲进来。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风生水起的当下,物流更是被看成了朝阳产业。连马云这样的绝顶高手都要斥巨资,来打造自己的“菜鸟网络”物流,更何况那些早已经蠢蠢欲动的草根资本力量。
蛋糕一旦变大,而相关管理却还没跟上,那势必造成物流市场准入门槛过低,造成无序竞争的倒挂现象。一些企业压低价格抢生意,物流公司挣不到钱,资金链断裂,最终造成卷款卷物跑路。像新闻中所说的那样,海口白龙货运市场一个物流公司跑路,就已经不能算是小概率事件了。
物流是个蓝海产业,但不意味着要充斥着无序的丛林法则。在打造市场经济的当下,就已经很明确地表明了物流企业准入的概念。首先是实质条件,既具备法人条件,物流资企业应当在成为企业法人后才能从事物流经营活动;二是程序条件,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和程序,取得相应的资格才能进入相应物流市场从事相对应的物流活动。没有这个来打底,那物流企业只能像个游击队一样,东一枪西一枪,而用户最基本的利益和安全感,也将无从谈及。最要命的是,国家的税源也将被跑冒滴漏。
做生意,靠的就是诚信。而做物流公司,最起码的保证金都看不到,更遑论以后的诚信建筑的构架了。当像新闻中这位张先生,在被无良物流公司坑了之后,只能选择报案。但还在这个市场中运作的其他物流公司,是否也存在着定时炸弹,又是否被殃及鱼池呢?恐怕,这些都不是市场所希望听到的利好。在这样的煎熬中,是否能看到有关部门的身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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