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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知识--天津市公积金政策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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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zhhd28
时间:
2015-5-19 12:36
标题:
购房知识--天津市公积金政策最新解读
搜房网房天下天津二手房:现在天津市很多单位都给员工买了公积金,尤其是新政出台后,公积金首付比例降低,让人多人尝到了公积金的甜头,那么天津市公积金最新的政策是什么样的呢?
一、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以在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手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政策:职工必须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的公积金,才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30”房贷新政: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政策的宽松以及提取条件的房款会使更多的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三、取消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
原政策: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费。这些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到8‰。
新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多项收费项目直接被取消,申请者无须再支出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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