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论坛
标题:
肇事挂车停放4年收费14万 车主:“天价”
[打印本页]
作者:
yncew
时间:
2015-5-6 10:58
标题:
肇事挂车停放4年收费14万 车主:“天价”
本帖最后由 小屁孩1 于 2014-8-28 09:31 编辑
肇事挂车停放4年收费14万 车主:“天价”
经过4年停放,大
[color=]挂车
已经破烂生锈,周围杂草丛生。段玉良摄
几年不见,破烂的车头下面已经长出一两米高的杂草。一辆肇事的大
[color=]挂车
在呈贡宏菱停车场里面停放了4年,光停车费就算出14万余元。“这完全就是
[color=]天价
停车费!”
[color=]车主
徐先生说。
面对
[color=]车主
的不满,停车场的老板表示,所有的收费标准都已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考虑到
[color=]车主
家庭经济贫困等原因,停车费可以减半,只收取7万元。”
结算 每天100元,4年14万元
[color=]车主
徐先生是陕西咸阳人,他告诉记者,2010年左右他筹集了20万多元买了一辆二手的
[color=]挂车
,专门雇人来跑长途。大约在2010年9月17日,车子在昆玉高速公路上追尾撞上了一辆小轿车,造成小轿车内的人员伤亡。
“当时司机承担全责,我的大
[color=]挂车
也被交警扣留,拖到呈贡的停车场里面来摆着。随后又打了几年的官司,赔偿了几十万元给死伤者家属。”徐先生说,处理完所有后续事宜后,前几天他才来到停车场查看
[color=]挂车
,准备修好后再继续跑运输,“我家现在欠债几十万元,跑跑运输也能偿还一些债务。”
然而,停车场工作人员算出的费用却让徐先生吓了一跳:每天的停车费100元,每年的停车费3.6万元。“光停车费就达到14万多元,总费用高达16万多元。我这辆车子现在最多才值六七万元!”
[color=]车主
不肯少的话,只好不要车了
昨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徐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呈贡宏菱停车场。
肇事
[color=]挂车
停在最后面的角落里,车头和车身已经分离,驾驶室也脱离了出来。经过4年的摆放,车头下面已经长出一两米高的杂草,发动机等零件也破烂生锈了,车身上面还堆放着另外一些破损的车辆。
“还有6个轮胎都不见了,一些细小的零件都缺失了很多。”徐先生再次查看后,显得有些后悔。他说当初自己购买
[color=]挂车
时重新更换了轮胎,还花几万元进行了大修,“现在却变得缺胳臂少腿,几乎就是一堆废铁。”
“如果真要这么多钱不肯少的话,我只好不要这个
[color=]挂车
了。这完全就是
[color=]天价
停车费!”徐先生说,“更何况,当初交警部门也没有告之过我们一声。”
停车场的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收费是按天计算,“大
[color=]挂车
每天100元,小轿车每天40元。如果
[color=]车主
觉得高了的话可以找老板协商,应该是可以优惠一部分的。”
老板 考虑
[color=]车主
情况,可以减半收
昨日下午6点左右,记者联系上了呈贡宏菱停车场的老板。
“
[color=]挂车
停了4年,我收取管理费,也是天经地义的。”该老板称,停车场属于自己私人所有,收费标准已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停车场的所有手续也是齐全的。“考虑到
[color=]车主
家庭经济贫困等原因,停车费可以减半,只收7万元。”
“按照收费标准,大
[color=]挂车
每天收费70元。现在就按每天50元收取,已经非常低了。”对于工作人员按每天100元算出的14万元停车费,该老板解释,这属于预算价格,“最后的价格要以正式的*文明用语*为准。”
“如果
[color=]车主
觉得停车费收高了,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法院判决多少钱,我就收多少钱。”他最后表示。
针对徐先生所说的
[color=]挂车
轮胎丢失的事情,该老板告诉记者,当时车祸发生后除了造成人员伤亡,造成另外多辆车子被撞烂,“由于
[color=]车主
一直躲着不露面,几个轮子就被另外的
[color=]车主
拿走了。”
说法
“停车场与交警部门无关”
记者看到,在停车场里竖立着“昆玉大队涉案车辆保管专用场所”的牌子,院子里也停了很多破损的车辆。该停车场与交警部门是否有关系呢?
“停车场收费与交警部门没有任何关系。如果
[color=]车主
觉得收费过高的话,可以找停车场老板去协商解决。”昆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的警官称,该停车场属于私人老板所有,收费标准需要相关的部门批准。
该警官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需要拖运到一定的场所,对其进行检测和鉴定。“这个停车场就是交警部门联系停放事故车辆的一个地点,对暂扣的车辆做检测和鉴定时使用的场所。”
|||
好坑啊。。。但这个车主也挺奇怪,这么多年不去问津
|||
小屁孩1 发表于 2014-8-28 09:33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好坑啊。。。但这个车主也挺奇怪,这么多年不去问津
呵呵 这种事很支持的
|||
交警部门是来坑人的吧
欢迎光临 纺织品论坛 (https://bbs.tex.org.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