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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莫让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变了味” [打印本页]

作者: xjpxeqow    时间: 2014-8-19 10:52
标题: 莫让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变了味”

6月1日,国家邮政局下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职能,审议通过并实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明确了备案适用主体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是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部门,遵循便利高效的原则简化了备案流程。此举关键在于有望突破约束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变备案制为许可审批的条条框框和禁区。这既有利于激发快递市场主体的活力,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和加强属地化监管。国家邮政局的新举措,着实让社会和人们眼前一亮,仿佛看到了深入贯彻十八届三ZQH精神,国家邮政局简政放权,切实减轻快递企业负担的具体举措和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将迎来新的转折。
一是突破备案制的难点问题
所谓“备案”,顾名思义就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范畴。大体分成两种备案,即经营性备案和非经营性备案。后者相对较多,前者一般由于条件限制很多无法拿到审批。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属于前一种情况,也属于正常存档备查。备案是相对于“审批”的一个概念,既有义务让上级主管机关或有关机构知道某件事,但不需要批准。国家邮政机关坚持的是备案审批制,给备案附加一个审批内容和前提,才会出现了把快递企业分支设立机构的备案制变为事实上前置了许可审批的这种“变味”现象,这让迅速崛起的我国快递行业、快递企业在谋划异地整合以及拓疆发展中犯了“一大难”,一时无所适从。这样的行政审批不单单是“变味”的备案制,有悖离理当前国务院推行“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改革趋势和要求,而且如此这般备案,已经成为邮政管理部门变备案制附加以许可审批,致使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难,是邮政机关行政硬扣给快递分支机构设立环节上的简单备案的一个“魔法”和“紧箍咒”,核心是以管理代替服务、扶持的官管快递行业和快递企业的旧有惯势作风和风气,深深影响了邮政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威信,贻害极大。
可见,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亟须进一步减少和化简行政审批的元素。在完善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中,有效地推进快递行业、快递企业建立“优胜劣汰”的并购重组机制,已成为市场迫切需求。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难点在于杜绝行政审批层面掣肘现象,只有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审批方面,减少、下放、放开行政审批权,才能在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备案制上迈开实质性步伐。
这次国家邮政局下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职能中,能否清理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混乱问题,是邮政机关转变作风,根除行政F·B行为和现象的尺度。现实表明,确实是有必要认真清理省级以下邮政机构履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职能,厘清备案制的内涵,这有助于快递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依法推进备案制
《邮政法》规定,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但是,快递行业、快递企业一直执行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必须提前向国家邮政局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完成邮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进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必然繁复缛节,多环节多层次。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都要申请国家邮政的许可,且审批时限过长,报批手续繁琐,一般经过3~6个月的审核审批,前期启动节奏慢,加大投入资金人力物力,造成不应有的人为浪费闲置,极大地限制了快递企业的快速打开市场和业务拓展,这些弊端,一直是社会和快递行业、企业关注和诟病的话题。
依此,邮政部门必须谨守邮政法规定的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职能,不再搞前置的审批,依照《邮政法》,有法所依,为快递行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业务拓展中排忧解难,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才能遵循和积极践行国务院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支持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破除邮政环节时限长、备案难的最大的扶持和服务,才能优化邮政快递行业、企业的法律环境,促进快递行业、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业务正常运行和不断提升发展。
三是推进备案规范化
实施国家邮政局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进一步下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职能,这无疑是完善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的一个新契机。
邮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转变职能、下放职能,更重要的是转变思想、转变作风,另一方面在新一轮下放行政审批权的改革推动下,促进解放思想。首要的在于机关、部门牢固确立服务快递的指导思想,视快递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为己任,以放开行政审批特别是前置于备案制的行政审批事项为突破口和出发点,围绕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现状、难点、企业诉求、社会反响和舆论以及政策环境等问题,先入为主,大力推进备案制的进程。采取“用自己刀削自己把”的方式,认真清理邮政系统与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或无关紧要、或可要可不要的一些清规戒律和政策遗存,清理和扭转邮政系统、管理高层和邮政执纪执法层面以管理代服务的思维定式,促进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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