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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家庄棉七纺织股份公司悬红112万元,向全国征集法院一审判决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纺织一兵    时间: 2005-12-20 17:52
标题: 石家庄棉七纺织股份公司悬红112万元,向全国征集法院一审判决依据
石家庄棉七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悬红112万元,向全国征集<br />石家庄市桥东法院2127-2261号一审判决依据<br /><br />1998年7月1日棉七从国有企业改制为完全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国有资产依法全部处置完毕,至此全部是2300名股东出资的企业,已没有一分钱国有资产。七年以后的2005年6月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145号裁决:棉七向135名2004年12月—2005年1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原国有企业职工补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6万元。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为:<br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国有企业转制未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至转制之日”。<br />二、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3]239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后原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复函》(文件规定按国有企业标准支付)<br />棉七不服145号裁决,认为棉七已于七年前改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棉七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律依据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如果用2300名股东私有财产,赔偿七年前国有资产应承担的责任有违宪侵犯私有财产之嫌。随起诉至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桥东法院2005年11月11日2127—2261号一审民事判决棉七败诉。判决棉七补发56万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桥东法院适用法律依据为:<br />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原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国有企业转制未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至转制之日”。<br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br />棉七自认为是合法企业,一贯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重视员工利益,维护法律尊严义不容辞。但多年埋头企业、生存艰辛,看重自身发展,确有忽视法律发展之嫌。且棉七精通法律人员匮乏,无法理解的是:&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 <br />一、2127—2261号判决适用的“有关法律规定”棉七寻遍法典,请教著名民法专家、学者,仍无法找到该法条或政策条款的出处。<br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含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均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之规定。第二十八条适用范围,没有包括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且棉七早在七年前已改制为完全的股份制民营企业,没有一分钱国有资产,风马牛如何相及。<br />为提高棉七2300名股东遵法、守法能力,证明桥东法院2127—2261号判决有据,驳斥某些“以稳定为借口,用行政权利干预司法”的谣言,更出于对桥东法院执法能力的信任,决定以判决赔偿金额的两倍即112万,自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1月20日,在全国范围内悬红征集、寻找适用法条、适用政策条款的出处。条件如下:<br />一、桥东法院2127—2261号判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原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国有企业转制未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至转制之日”。<br />根据棉七改制过程中政府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没有预留任何资产给4119名国有企业职工“置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和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这一事实。任何人能完整提供上述判决所依据的有效法条和政策条款,即包括此判决前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后的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政策条款。提供出适用法律名称、法条,提供出适用政策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奖励56万元。<br />二、任何人经咨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认或国家重点大学法学院在职教授三人以上确认,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认为: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的适用范围,除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之外,还应该包括原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奖励56万元。<br />三、本悬红征集实行优先申报,如两人以上完成我公司上述指定条件所要求的行为,以最先申报并经我公司书面确认,为唯一获奖者。<br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 <br /><br />联系电话:0311-86081370&nbsp; &nbsp;传真:0311-86037181&nbsp; &nbsp;<br />E-mail:mq.<a href="mailto:office@texindex.com">office@texindex.com</a><br /><br /><br />石家庄棉七纺织股份有限公司&nbsp; &nbsp;<br />2005年12月19日<br /><br /><br /><br /><br /><br />注:本悬红征集已于2005年12月6日向报道过这一判决的部分省会报社告知.
作者: 纺织一兵    时间: 2005-12-21 12:34
各位朋友及兄弟姐妹们,112万大奖等您拿啊!!!<br />你也可以将此消息转告给您的朋友以及有能力拿到如此大奖的所有人.
作者: sun3521    时间: 2005-12-23 11:17
好诱人阿,112万,给我的话。。。可惜我不懂法律,不过我觉得既然已经改制完了,任何以前的合同都不应该生效,而要以改制完毕后前的合同为依据并要以随后的法律为基础,如果没有上三险,那应该补偿,否则不应补偿,或者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坚决反对某些“以稳定为借口,用行政权利干预司法”的谣言,支持透明合理公正
作者: 纺织一兵    时间: 2005-12-23 17:08
欢迎新朋友sun3521到论坛与大家交流。<br />依法行政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真正落实起来很难。
作者: sun3521    时间: 2005-12-25 14:10
连你这老手都没有办法,我更不行了,不过我想有时候换一个角度想一下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获,我会关注,也会为你宣传的
作者: 纺织一兵    时间: 2005-12-26 12:58
谢谢各位的关注.
作者: 纺织一兵    时间: 2007-1-5 18:08
结果:经过全国各届人士的强烈关注,到悬红时间截止时间为止,还没有找到石家庄桥东法院判决的任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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