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论坛
标题:
2008第七届中国国际纺织品面料、辅料(东莞)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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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ZP
时间:
2008-5-17 23:42
标题:
2008第七届中国国际纺织品面料、辅料(东莞)博览会
日 期: 2008-06-20 至 2008-06-22
国 家: 中国
省 份: 广东
展出地址: 中国.东莞国际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分会
协办单位: 意大利HJJ展览传媒集团,晟丰展览(香港)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上海晟丰展览有限公司
展会类型: 纺织印染
联 系 人: 江山 13712145062
电 话: 86-0769-23190158
传 真: 86-0769-23190157
邮政编码: 523070
联系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新城中心区新星辰大厦C1503室
网 址:
E-mail:
shengfengexpo@126.com
展出内容: 1、面料:麻织、丝织、棉织、化纤类梭织、毛织、针织面料及涂层织物、内衣面料、坯布、 各类复合织物、防静电、防油、防水、阻燃、防辐射织物、丝光、反光织物、弹力织物等;
2、辅料:刺绣、花边、衬里、衬布、纽扣、线带、商标、衣架、各种拉链及配件等;
3、纱线:圆编及横编针织纱线、梭织纱线 织袜纱线、制衣纱线、纱线、仿毛皮纱线、花式纱线;
4、纺织原料:天然纤维、合成纤维、植物纤维、助剂等;
5、各类纺织品及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窗帘沙发餐桌家居等各类装饰布、家具面料、面地毯、帕、巾饰物及辅料;
6、设计及生产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生产系统、花型输入系统、各类纺织/ 服装色卡、光盘、服装CAD/CMA、相关激光科技、专业报纸及杂志等
展会简介: 前言 一个开拓市场的理想渠道
2008华南最具规模的专业展览会之一.,将凸显“商贸合作”的宗旨,将赢得业界的广泛赞誉,正逐步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优质纺织面料、辅料、家用纺织品的重要贸易平台。
本届博览会将以其高质量,高水准的服务,为参展商的商贸活动提供绝佳的场所和商机,使博览会真正成为参展商与买家之间的贸易桥梁。
广东省是我国最大的纺织服装生产与出口基地,云集众多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全省有名的纺织服装产业群多达19个,绝大多数厂家集中在东莞,2万家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如虎门服装产业等,以庞大的服装生产企业为依托,存在着对纺织面料巨大的需求空间,并具良好的外贸形势和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使得中国成为了世界纺织的焦点,显著的产业优势为本届博览会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本届博览会是唯一得到东莞市政府支持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分会主办的纺织品专业贸易博览会。届时组织方将邀请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加拿大、西班牙、日本及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买家、到会参观采购。本届博览会具有庞大的广告投放及行业协会、媒体、强强联手重拳打造华南第一品牌纺织展。
上届展会回顾
上届展会共吸引了国内14个省市和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企业参展,展览面积达9600平米、专业观众3万多人次,同期举办了流行趋势发布会和5场技术交流研讨会,日本、韩国、欧美及中东等国均有庞大的参观采购团到会参观采购,东莞国际纺织品博览会已被国内外服装企业设计与采购部门认可的采样定购的首选渠道,由全国数十家媒体对大会进行了报道,展会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都取得了巨大成功。
展览日程:
布展:2008年6月18日--19日
展览:2008年6月20日--22日
撤展:2008年6月22日下午
◆ 专业观众的组织及展会推广
1、 100万张参观券通过组织单位及我公司宣传人员派往全国各地区。
2、 展会将在海内外上百家专业报刊、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和专题报导。
3、 组织机构经过长期收集整理,结合主办单位的会员和行业资源,拥有海内外80万条行业专业资料,展会前夕,组织机构将通过组织单位独有的庞大数据库邀请服装生产企业、家纺、制造及相关企业的主管、采购主管、或设计师、纺织外贸、专业采购团、国外采购团等相关人士前来参观、洽谈。精心编制《展前预览》,重点介绍参展企业和产品,送至重要买家手中。
◆ 备注
1、双面开口加收20%费用 光地(36 M2 )起租(不含每平方米20元管理费)
2、标准展位(9m2起租)提供三面围板(双开口除外)一张桌子,椅子两把中英文楣板,电源插座一个.
3、所有摊位均包括组织用户参加洽谈,在会刊内免费刊登公司简介,展场清洁,保安,保险,报刊,杂志广告宣传等服务.
◆ 技术交流讲座: 交流会每场限定1小时,收费8000元。请提前将内容概要寄往组织单位
◆ 参展申请程序
1、参 展单位认真填写[参展合同表],并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在7天内将参展费用汇至组委会指定帐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以确定参展企业展位,否则不予保留其预定展位。
2、展台位置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组委会始终保留少量展位调整权。
3、 组委会于会期前30天左右,将《布展通知书》传真或函寄至参展商。
4 、余款须在2008年5月30日前付清,否则主办单位将视其放弃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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