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zhengming 发表于 2009-7-21 10:17

输美纺织品面临新燃烧法令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美国《易燃性织物法令》(FFA)进行了修订,新法令将于2008年9月22日生效。

早在1953年美国就通过了《易燃性织物法令》,并在1954年和1967年先后两次对其进行了修订。进入美国的纺织品燃烧性能必须满足该法令的要求,否则将被处以最高125万美元的罚款。

《易燃性织物法令》包括6个子法规:

针对一般服用纺织品的16CFR1610
针对儿童睡衣的16CFR1615 和16 CFR 1616
针对地毯的16CFR1630 和16CFR 1631
针对床垫的16CFR1632

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        增加了对某些易混淆术语的定义;
2、        引入了更为先进的燃烧测试仪器
3、        规定了更科学的式样测试前的干洗和清洗过程,细化了测试纺织品制样、测试量、燃烧试验过程及实验报告内容;
4、        对织物燃烧时间的计算、织物底部点燃及燃烧的判断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目前世界各国对纺织品燃烧性能逐步引起重视,美国的纺织品技术法规对产品的阻燃性能等更是有着格外强调。所以提醒广大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及早熟悉美国新燃烧法令的内容,及时调整输美纺织品的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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